为进一步强化精准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,切实把精准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,确保同步小康战略稳步推进,1月4日,南江县结合本县实际出台2016年1号文件《南江县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。 《暂行办法》分总则、责任追究的情形、责任追究的处理、责任追究的程序及附则等五个部分,对扶贫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贫困户识别不符标准、程序不规范,扶贫项目选取脱离实际,项目管理不合规,资金使用不合法,驻村帮扶走形式,“第一书记”履职不到位等情形都作了具体详实的规定。凡是违反该办法的,都将视其情形给予组织处理、党政纪处分。 据悉,自去年来,南江县创新多种方式开展精准扶贫监督,通过电视电台、广播网络、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并广泛宣传精准扶贫政策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。通过“阳光问廉”、精准扶贫“回头看”等活动挤干水分,压实责任,促使扶贫工作真正做到“扶贫对象精准、措施到户精准、项目安排精准、资金使用精准、因村派人精准、脱贫成效精准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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